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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丹徒区加快推进全区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12    来源:丹徒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丹徒区加快推进全区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丹徒区人民政府

  2010年5月6日

  丹徒区加快推进全区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有效投入力度,推进大项目建设,突出重点产业项目对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支撑作用,加大对全区重点产业项目的政策扶持和考核力度,依据镇江市《关于加快推进市级重点产业项目的若干意见》(镇政办发[2009]168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的适用范围是: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年度计划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年度计划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项目(房地产项目、一般性基础设施项目除外);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年度计划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项目。(外资项目折合成内资算)

  二、优惠政策

  1、确保土地供应

  (1)对总投资在10亿元及以上的重点产业项目争取由省点供土地;对总投资在2亿元及以上的重点产业项目(服务业项目1亿元及以上),由区政府协调优先落实土地;其他重点产业项目由各镇(园区)确保供地。

  (2)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实行优惠的地价政策。对符合省国土厅、省发改委《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要求的重点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属于我区优先发展的产业、高新技术、节能减排、产业升级等重点项目,在优惠地价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优惠条件。

  2、优先协调配置资金

  (1)优先申报市产业引导资金、技改贴息、科技三项经费等支持。同时,在争取国债及中央、省、市预算内建设资金和安排本级财政性资金以及银行贷款贴息时,优先安排重点项目建设资金。

  (2)金融部门应优先对重点项目进行融资推介。继续发挥金融机构的主渠道作用,不断增加重点项目银行贷款规模,拓宽融资渠道。

  (3)对申请上市的企业,优先推荐。

  3、优先保障基础设施配套

  (1)优先配套道路、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

  (2)优先保证生产、建设用电、用水、用气,以基准价格收取电费、水费、气费。

  4、重点产业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下限收取。对积极实施节能减排措施的重点产业项目,按污染物减排量,予以奖励。

  5、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对区权限以上的项目,由区发改经信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积极做好汇报争取工作;对区权限内项目,由区发改经信委统一牵头,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配合,快速办理。

  6、区相关执法部门对实施重点产业项目的企业,在实行“首次轻微违法不处罚制度”的基础上,本着指导和教育为主的原则,加大帮扶力度。

  三、奖励措施

  1、对于符合《中共镇江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镇发[2005]1号文件)规定的大项目,由区发改经信委上报市重大项目办,申请市委、市政府奖励。

  2、本意见实施范围内的其他项目参照《丹徒区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年度考核奖惩细则》中的规定的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四、完善机制

  1、项目推进机制

  一是推行领导挂钩制度。区重点产业项目由区四套领导班子挂钩,实行谁挂钩谁推进,并将挂钩项目的推进情况纳入政绩考核,从而保证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是完善项目跟进制度。区发改经信委、区项目督查办要对重点项目的建设及时跟进,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及时向项目挂钩领导汇报。

  三是完善会议制度。由区发改经信委牵头,定期召开全区重点项目建设月度推进会、季度分析会、年度总结会;项目挂钩领导根据项目推进过程中所需解决问题的缓急程度,不定期召开临时性推进会议。

  四是健全责任机制。各镇(园区)要及时成立和完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确定项目建设具体工作人员,落实机关工作经费,健全项目建设责任制,确保每个项目都有专人负责。

  2、项目协调机制

  各职能部门要保持畅通的渠道,建立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服务机制,进一步建立和不断完善项目建设反映问题的畅通渠道和迅速解决问题的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由项目挂钩领导明确牵头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综合协调解决;对一些涉及项目用地、建设资金缺口等等难度很大的问题,由项目挂钩领导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提出解决办法。

  3、项目监管机制

  区发改经信委、区项目督查办公室做好重点项目监督检查,特别是将严格落实重点项目建设督办制度,对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组织管理等问题,视情况对相关单位进行督办、通报批评。

  4、项目调整机制

  对列入区重点的产业项目,暂缓实施和没有明显进展的项目,项目所在地可根据保持项目总数和年度投资计划不低于原定计划的原则,调整、替换重点产业项目。

  五、意见要求

  各单位要着眼大局,放眼全区,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将《意见》规定落到实处,为重大项目建设谋得实实在在的、看得见的好处。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发改经信委、区项目督查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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