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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徒区2008年高效农业重点项目扶持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22    来源:丹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丹徒区2008年高效农业重点项目扶持资金实施意见》已经区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丹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5日

  丹徒区2008年高效农业重点项目扶持资金实施意见

  为切实推进高效农业的发展,扶持重点项目的启动、实施,区政府决定对全区高效农业重点项目实施专项财政资金补贴,具体意见如下:

  一、补贴范围

  本次补贴范围包括种植业(含林业、园艺等),养殖业方面的高效农业项目,所有项目必须经过项目的申报、评审和批复。

  二、补贴原则

  1.以奖代补的原则

  高效农业项目的资金投入本着项目实施主体投入为主、政府财政资金扶持为辅的原则。已经批准列入市级以上财政支农各类项目的,区财政按规定给予区级配套资金;未被市级以上立项的区重点农业项目,区级财政对项目予以资金扶持。

  2.重点突出的原则

  重点扶持“四个万亩”(万亩蔬菜、万亩虾业、万亩茶叶、万亩柑桔)和“菜篮子”工程项目,兼顾其他各类高效农业项目。

  3.区域优先的原则

  对“四个万亩”的重点区域和市、区两级高效农业重点规划布局的区域予以重点扶持,兼顾其他区域。

  三、补贴内容

  1.基础设施

  高效农业重点项目的沟渠、砂石路等基础设施。

  2.结构调整

  ①生产设施:主要是指设施农业所必需的硬件投入,如钢架大棚、喷滴灌等。

  ②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主要包括种苗的引入与生产。

  3.土地流转

  主要包括青苗费、土地租赁费等。

  四、资金分配

  2008年扶持资金总额为300万元。按照不同项目实施要求进行资金分配。

  1、全年发展茶叶3000亩,扶持资金80万元;

  2、全年发展虾业3000亩,扶持资金40万元;

  3、全年发展蔬菜3000亩,扶持资金40万元;

  4、全年发展应时鲜果2000亩,扶持资金40万元;

  5、全年发展花卉苗木3000亩,扶持资金30万元;

  6、规模养殖及养殖小区建设3个,扶持资金30万元;

  7、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扶持资金20万元;

  8、其他高效农业项目,扶持资金20万元。

  五、项目管理

  1.立项管理

  按照“丹徒区高效农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由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向所在镇(园区)人民政府、区农林局(丹徒区高效农业办公室)逐级申报;区农林局、财政局统计汇总和初步筛选后,组织农口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报请区政府批准立项、批复。

  2.项目建设管理

  项目被批准立项后,由实施主体(单位)制定详细设施方案并送报区农林局、财政局审批。设施方案被批准后,实施主体(单位)应严格按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区农林局、财政局将按照本管理办法、参照省市财政支农项目管理办法,进行检查、督查。

  六、资金管理

  我区2008年高效农业重点项目扶持资金管理的原则为“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项目实施主体按序时向镇(园区)政府报告工程实施进度,项目完工后,提交项目竣工申请。区农林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建设质量提出意见,会同区财政对项目实施检查、验收,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提出财政资金补贴意见。

上一条: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县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软环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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