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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发展丹徒电商物流产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5-13    来源:丹徒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总公司),各直属单位:

  电商物流产业是运用现代技术手段,融合运输、仓储、货代、信息等产业的复合型服务业。丹徒区位交通优势明显,具有发展电商物流产业的良好基础。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省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5〕40号)、市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镇政办发〔2015〕152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就丹徒电商物流产业发展,制订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抢抓互联网和大数据发展机遇,以电子商务发展引领互联网与现代物流产业的深度融合,以“互联网+贸易+现代物流”为运营模式,培育和集聚一批集电商交易、物流配送、供应链管理、信息服务等功能一体的成长型企业,打造在镇江市乃至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丹徒电商物流产业园,形成我区电商物流产业发展的新优势和新增长极,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

  二、发展目标

  围绕产业发展方向,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打造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现代物流企业,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网上交易平台,物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年物流销售达10亿元的企业3家,20亿元的企业1家。丹徒电商物流产业园成为省级以上的现代服务业园区。

  三、发展方向

  积极推动丹徒传统物流企业转型升级,推动新型电商物流产业快速发展。突出“三化”导向:

  ⒈ 提升“规模化”水平。鼓励物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重组、协作联盟等方式做大做强,形成一批技术水平先进、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现代物流企业,放大“营改增”试点政策效应,通过规模化经营提高物流服务的一体化、网络化水平,形成大小物流企业共同发展的良好态势。鼓励运输、仓储等传统物流企业向上下游延伸服务,推进物流业与其他产业互动融合,协同发展。

  ⒉ 加强“智能化”建设。加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先进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打造全国性智能化货物运输集中配送电子商务平台,加快企业物流信息系统和企业管理系统建设,发挥核心物流企业整合能力,打通物流信息链,实现物流信息全程可追踪。积极推进物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支持运输配载、跟踪追溯、库存监控等有实际需求、具备可持续发展前景的物流信息平台发展,鼓励各类平台创新运营服务模式,鼓励区域间和行业内的物流平台信息共享,实现互联互通。

  ⒊ 发展“绿色化”物流。优化运输结构,合理配置各类运输方式,促进节能减排。大力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统一配送等先进的物流组织模式,提高储运工具的信息化水平,减少返空、迂回运输,共同整合空驶车船运力,做到空驶运力与待运货物信息在线预报、智能实时配对、在线网签承运合同、在线理赔等系列配套服务。

  四、扶持措施

  ⒈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区政府设立电商物流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对重点物流园区予以支持。积极支持帮助园区向上争取扶持政策,优先用于扶持电商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丹徒电商物流产业园向区政府申请,由区发改经信委组织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认定,报区政府批准同意后享受。

  ⒉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切实降低物流企业的用工、用地等成本,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商物流服务市场。对列入市级重点项目的电商物流产业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保障项目用地。鼓励园区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电商项目,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电子商务企业和园区,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

  ⒊ 拓宽金融支持渠道。鼓励具有较强盈利能力的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各类投资基金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上市融资,对电子商务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以及“新三板” 挂牌,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扶持。鼓励商业银行、小贷公司向中小电商提供小额贷款服务,支持金融机构探索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融资方式。

  ⒋ 优化行政服务措施。电商物流项目参照重点项目享受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在产业园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对于园区企业给予“多评合一”、并联审批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开辟行政服务绿色通道,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区各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给予电商物流企业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适应新常态,分析当前经济运行态势,研究新兴产业和商业形态,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市场环境,支持现代电商物流产业创新发展,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新作为、新举措,推动丹徒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形成新的发展增长极。

  该意见有效期五年,由发改经信委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如遇国家财税和产业政策发生调整变化,由发改经信委会同财政局牵头组织对本意见进行相应的调整,或提请区政府另行制定政策意见。

  丹徒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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