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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丹徒区优秀教育人才奖励与引进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30    来源:丹徒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丹徒区优秀教育人才奖励与引进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丹徒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8日

  丹徒区优秀教育人才奖励与引进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优秀教育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培养和引进一批适合丹徒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教育现代化要求的师资队伍,推进我区教育事业优质、高效发展,根据《中共丹徒区委 丹徒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徒发〔2020〕6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秀教育人才奖励

  (一)奖励对象和项目

  本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学校、幼儿园)以及教师发展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机构中:获得拔尖人才称号的在职在岗教师、校长(园长);受综合性表彰的优秀教育人才;教育教学质量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育工作者;教师发展科研团队。

  (二)奖励标准和办法

  1.拔尖人才奖 每年根据各类拔尖人才人均标准核定任期内拔尖人才津贴总量,在总量内按照考核结果统筹发放各级拔尖人才奖励津贴。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15%以下,考核优秀人员奖励津贴适当上浮,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享受奖励津贴。有多种荣誉称号的,相关待遇就高享受,荣誉称号取消后,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具体人均标准为:

  省人民教育家(苏教名家)100000元/人·年

  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苏教名家培养对象)60000元/人·年

  省特级教师40000元/人·年

  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28000元/人·年

  镇江市名校长、镇江市学科带头人12000元/人·年

  丹徒区名校长、镇江市骨干教师5000元/人·年

  丹徒区骨干教师2500元/人·年

  市教坛新秀一次性奖励2000元

  区教坛新秀一次性奖励1000元

  2.综合表彰奖教师获国家级综合性表彰一次性奖励5000元,获省级综合性表彰一次性奖励3000元,获市级综合性表彰一次性奖励2000元,获区级综合性表彰一次性奖励1000元,其他各级专项表彰,不在奖励发放之列。

  3.教育教学质量贡献奖 对在高中、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育工作者,以及在指导高中学生参加五大奥赛中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发放教育教学质量贡献奖。普通高中每年按人均5000元标准,评选30名突出贡献教师,考核发放奖励津贴。初中每年按人均2000元标准,评选50名突出贡献教师,考核发放奖励津贴。对取得中、高级职称尚未聘用到相应岗位层级的教师,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经考核后兑现相当于聘任到相应岗位层级的工资待遇。对在初、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学校,由区教育局提交报告,区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另行给予奖励。设立校长教育教学质量贡献奖,对在办学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考核结果,按每年总额不超过8万元的标准设一、二等次发放。

  4.教师发展团队科研奖 主要指市、区两级名教师工作室科研奖补,市级名教师工作室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教科研奖补经费,优秀20000元/室·年,良好15000元/室·年,合格12000元/室·年,不合格不享受奖补经费;区级名教师工作室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教科研奖补经费,优秀15000元/室·年,良好12000元/室·年,合格10000元/室·年,不合格不享受奖补经费。教师发展团队科研奖补经费划入团队领衔人所在单位账户,在领衔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监督下使用。

  二、优秀教育人才引进

  (一)引进人才范围

  1.名优校长、教师 包括省级名校长、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地市级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

  2.高校优秀毕业生 包括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以及其他985、211高校优秀毕业生。

  (二)引进人才待遇

  1.住房补贴 对引进的高端人才在本区工作五年以上且在教育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在本区购置自住房的,经考核评审,给予购房补贴,分2年给付,其中省级名校长、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50万元,地市级名校长、学科带头人10万元。高校优秀毕业生给予租房补贴,每月800元,期限为3年。其余拔尖人才津贴参照区内同级人员考核发放。引进人才在我区教育系统服务期至少八年,不满服务期调离或辞职的,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安家补贴。

  2.配偶安置 引进人才配偶,属于在编在岗人员的,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由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协调安排调动;属于其他人员的,由用人单位妥善安置或帮助推荐就业。

  3.子女就学 引进人才子女需在我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可由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

  (三)引进人才方式

  1.调动 根据人才引进计划,经综合考核业绩突出,且符合办理调动条件的引进对象,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2.招聘 成立由教育、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组成的招聘工作小组,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进行公开招聘,择优确定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高校优秀毕业生可深入高校组织校园招聘。

  三、经费保障

  区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兑现奖励和引进优秀教育人才政策,所需经费由区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并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增长机制,确保优秀教育人才奖励与引进计划的顺利实施。所有奖励资金均不计入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四、相关要求

  1.各级各类教育人才要认真履职尽责,潜心教书育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为丹徒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做出应有贡献。

  2.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优秀教育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健全和完善区、校两级评价、考核、激励机制,严格考评程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激励各级教育人才向更高层次发展。

  3.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协同配合,协调推进教育人才的引进培养工作,切实保障教育人才政策待遇,不断壮大优秀教育人才队伍,为加速丹徒教育事业优质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五、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丹徒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拔尖人才奖励办法》(镇徒政办发〔2014〕23号)自行废止。

上一条: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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